律师圈太疯狂了!灰色拓客方式浮出水面:广东一律所伙同看守所合同工,非法获取在押人员信息

更新时间: 2026-10-21 浏览:3730

近日,广东东莞一则看守所“内鬼”倒卖在押人员信息的案件登上同城热搜,引发网友广泛关注。东莞一看守所聘用的合同工赵某,借助办理律师会见登记的职务权限,非法登录内部系统,收集在押人员涉案罪名、家属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,打包提供给本地律所,由律所联系家属承揽刑事案件代理业务,再按案源成功比例获取提成。赵某以此牟利八千余元,家中查获三千九百元涉案现金。 最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1.6万元。网友感叹,赵某妄图利用岗位便利开辟“生财渠道”,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,不仅丢掉工作,更身陷囹圄。 赵某身为看守所合同工作人员,日常工作直接对接律师会见业务,本应当严守监管场所保密规定,妥善保管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信息。但他盯上刑事案件代理的市场需求,将内部查询权限当成牟利工具。 他提取的信息十分关键,不仅包含在押人员涉案情况,还有家属联系电话。律所拿到信息后,主动联系家属推销刑事辩护业务,案源成交之后,再向赵某支付提成。这条灰色链条,把监管场所的内部信息,变成律所开拓客源的商品。短短一段时间,赵某非法获利八千余元,涉案金额不算巨大,案件性质却极其恶劣。 案件曝光后,不少网友感到震惊,很难想象看守所内部人员会主动向外泄露在押人员及家属隐私。在押人员家属本就处于焦虑被动的处境,个人联系方式被非法流出后,容易接到大量律所推销电话,受到不必要的骚扰。 同时,这类信息泄露,会破坏司法程序的严肃性。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,属于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敏感信息,监管场所内部系统的数据访问,有着严格的权限与保密管理要求,内部人员违规查询、向外出售信息,属于典型的监守自盗。 本案判决清晰释放法律信号,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大量出售信息、高额获利才会触犯刑法,实际上,公职单位、监管机构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公民信息,本身属于加重情节,即便获利金额不大,同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赵某违法所得仅八千余元,但刑期与罚金一并落实,付出沉重代价。岗位带来的查询权限,不是用来换取私利的工具,只要非法获取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,就要受到法律制裁。 这件案子也暴露出监管环节需要补齐的漏洞。内部系统访问日志、敏感信息查询留痕、岗位权限管控,都需要持续强化,防范内部人员违规调取信息。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,靠购买案源信息、主动骚扰当事人拓客,属于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律所不依靠专业能力赢得客户,反而花钱从内部人员手中购买当事人信息,既违反行业执业规范,也会催生信息买卖的黑色链条。 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,监管场所的数据安全更是底线。赵某的案例是一记警示,任何掌握内部信息的工作人员,都不能心存侥幸,把手中权限当作捞钱门路。而法律服务行业,也应当杜绝花钱购买客户信息的拓客方式,维护法律服务市场公平有序。 对此,你怎么看呢?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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